第十二条

已修改

水利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水利工程竣工验收的规定,及时申请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水利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