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四章 产业数字化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快煤炭产业与数字技术一体化融合发展,创新发展光伏、风电、储能、氢能等新能源领域的数字技术应用,推进智慧煤矿、智能电网、能源互联网建设,以数字化转型驱动能源领域综合改革。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