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全省数字经济发展的领导,统筹部署、组织推进全省数字经济发展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数字经济发展作为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大战略,将数字经济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数字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数字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