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工业数字化,加快推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市场服务等全生命周期数字化转型,围绕煤炭、焦化、煤化工、钢铁、装备制造等传统优势产业,推广数字技术融合应用,提升工业企业数字化水平。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