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第三章 数字产业化第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围绕数字基础设施、数字基础服务、数据融合应用、数据流通交易等大数据产业链条关键环节,培育、引进行业领军企业,壮大大数据产业市场主体,培育大数据产业基地。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