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及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通信管理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数据中心建设,有序推进算力基础设施规模化、集约化、绿色化发展。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