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塔城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鼓励试验区先行先试和制度创新,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试验区开展创新活动,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试验区建立容错机制,改革创新出现失误或者偏差,但符合改革方向和决策程序,依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个人免予追究责任或者从轻、减轻追究责任。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