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试验区优化边民互市贸易交易及监管流程,开展边民互市进口商品落地加工试点,培育发展边境贸易商品市场和商贸中心,建设多功能商贸物流园区、边民互市进口商品落地加工产业园,推进边民互市智能化、信息化平台建设,促进边境贸易创新发展。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