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试验区建立与国际国内贸易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监管模式,优化贸易监管和许可要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海关、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推广应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