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试验区加强信息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推动5G、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融合创新和发展应用,推进试验区智慧城市、智慧园区、智慧口岸、智慧景区、智慧农业建设。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