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试验区应当综合考虑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区位特点、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交通优势等因素,按照辐射周边、协同发展的思路,进行试验区建设规划布局。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