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大数据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省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大数据关键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重大创新平台和产业载体建设、典型示范应用和重大项目建设等。鼓励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和社会资本加大融资、投资力度,支持大数据发展应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