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大数据条例/第六章 安全保障第六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大数据安全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全社会大数据安全意识和保护能力,维护大数据安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