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大数据条例/第三章 数据资源第二十六条有效政务部门应当按照一数一源、一源多用的要求,在政务数据目录内收集数据,并及时对政务数据资源进行更新和维护,确保数据收集的准确性、完整性、时效性、安全性,实现政务数据的一次收集、共享使用;可以通过共享方式获得政务数据的,不得通过其他方式重复收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