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数据资源管理工作,推进数据资源汇聚融合、共享开放、有序流动和开发应用。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