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鼓励电动车生产者、销售者、维修者采取以旧换新、折价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电动车和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车。

鼓励电动车所有人提前报废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车。

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