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非国标的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道路通行规定的,按照同类型机动车违法处罚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

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