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电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互联网租赁电动车企业应当履行企业主体责任,配备管理人员,按照要求设置电子围栏,随车提供安全头盔,加强车辆检测、维护和停放秩序管理。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准入和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规范性文件。地方法规 · 汉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