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第三章 职责第二十八条有效县级以上红十字会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宣传活动,宣传红十字运动基本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传播红十字文化,开展红十字相关理论研究。依托延安红十字文化传播教育基地,通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和研学实践等活动,宣传红十字精神。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宣传红十字会开展的人道主义活动,按照国家公益广告管理有关规定发布红十字公益广告。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