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省红十字会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统一协调和指导下,积极参与国际红十字运动事务,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人道领域交流合作,加强省际间以及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红十字会、台湾地区红十字组织的交流合作。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