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履行法律援助义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

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安排本所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为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供条件和便利。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