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第四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内开辟病残吸毒人员收治专门区域。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医护人员开展诊疗服务,公安机关、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派驻专门力量负责场所安全和人员管理。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