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第四章 戒毒措施第三十二条有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严格对吸毒人员进行确认登记,实行分类管理、动态管控。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与现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现居住地公安机关负责管控,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予以配合。对戒断三年未复吸的人员,不再实行动态管控。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