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公安、商务、卫生健康、药品监督管理、海关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等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