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禁毒队伍建设和禁毒工作人员职业保护、医疗保障,定期开展职业培训,防范和减少禁毒工作职业风险。对禁毒工作中牺牲、伤残的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抚恤和优待。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