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榆社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清秀河入湖口湿地、石盘河入湖口湿地、苍竹沟湿地、向阳湿地等湿地保护,构建景观、科普与水质净化于一体的多功能湿地生态系统。

地方法规 · 晋中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