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鼓励和支持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的先进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和应用。

在开发、利用、节约、保护、管理水资源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和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