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四章 水资源和水域的保护第三十一条已修改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向本市确定的风景观赏功能河道、排水功能河道排水的,水质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