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第十三条已修改本市应当合理开发、利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充分利用雨水和再生水,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生态环境、工业、农业用水。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