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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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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三章 水资源开发利用

第十三条

已修改

本市应当合理开发、利用地表水和地下水,充分利用雨水和再生水,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统筹兼顾生态环境、工业、农业用水。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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