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已修改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