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六章 应急保障第五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低收入群体和受灾村(居)民粮食供应救助制度,保障其基本的粮食需要。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