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五章 粮食安全监管第三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健全粮食库存检查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对库存粮食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等情况进行检查,并按照各自职责对粮食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和供需平衡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