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二章 粮食生产第二十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完善对粮食主产区和常规产粮大县、产油大县、制种大县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粮食安全保障相关指标在粮食主产区或者产粮大县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中的比重。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