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生产、储备、流通、监管、应急等粮食安全保障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