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二章 会议的召开第九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由主任会议进行准备。常务委员会会议闭会后,主任会议应当及时确定举行下一次常务委员会会议的时间,并初步拟定会议议题。常务委员会会议举行的七日前,主任会议应当对拟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和报告等进行初步审议,并提出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草案。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