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九章 会议使用的语言和文字第五十一条有效常务委员会会议文件以国家通用文字、维吾尔文字印发或者传送。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0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