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路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公路及其设施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公路管理机构与公路使用人、利用人之间因公路设施管理与使用、利用而产生的民事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通过仲裁或者民事诉讼解决。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