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四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吊销其资质证书。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