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公路两侧边沟(截水沟、坡脚护坡道)外缘起不少于一米的公路用地。

划定公路用地,公路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