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三条有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七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