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