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第七章 渭河生态区管控第八十一条有效渭河滩区治理与岸线利用应当因地制宜、以自然修复为主,符合渭河生态区保护利用规划要求和基本建设程序,保障河势稳定、行洪畅通,维护河流生态系统健康。渭河滩区治理与岸线利用项目应当经省渭河生态区保护机构技术论证并提出意见后,依法办理洪水影响评价类许可手续。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八十条回到全文第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