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渭河保护条例/第十二章 附则第一百一十五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渭河的重要支流,是指跨省的泾河、洛河、千河,跨设区的市的石川河、漆水河、沣河、零河等一级支流。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第一百一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一百一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