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渭河流域生态保护与修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沙运动与调控、防沙治沙、泥沙综合利用、水土保持、水文、气候、污染防治等方面的重大科技问题研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