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章 保护与管理第二十九条有效因交通事故损坏城市绿化及设施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城市绿化主管部门处理,造成的损失由事故责任人赔偿。地方法规 · 吕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