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街道办事处应当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效能,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努力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