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涉及街道的重大决策、重大规划和重大事项,应当听取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其参与权和建议权。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