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涉及街道的重大决策、重大规划和重大事项,应当听取街道办事处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其参与权和建议权。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