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街道办事处应当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体系,落实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网格长、基层医务工作者、人民警察、志愿者等社区防控任务,完善与属地单位定期沟通会商制度,确保街道、部门、单位、个人等各方责任落到实处。

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