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街道办事处工作条例/第三章 公共服务第十二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基本公共服务规划、服务标准和采购目录,为街道办事处开展公共服务提供依据。地方法规 ·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