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节水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服务业用水单位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循环用水设施的,由水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六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七条